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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3:45:56  浏览:85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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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对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时间超过一年,或占用时间虽不超过一年但无法恢复耕种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按公路建设用地的税额征收标准执行。对占用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能恢复耕种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199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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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总结了2000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部署了2001年治乱减负工作任务。会议提出,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三乱”,为国民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认真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性收费,从严整治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整章建制,切实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为了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乱减负工作的自觉性。治乱减负工作是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朱总理都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要采取坚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从严治理,认真清理。在治乱减负工作中,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认真解决。当前,税务机关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地方以“出书”、“办培训班”为名,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借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有的随意提高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的税务机关在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后,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强行让企业代理等,在企业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抓住这些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认真清理检查,并采取坚决的态度,该纠正的要纠正,该退还的要退还,该道歉的要道歉,为税务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针对问题,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各地要通过这次清理整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今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税务代理机构为其代理。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如再发现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治乱减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一定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要指定一位领导和专门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所属系统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防止走过场。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治乱减负工作。
五、认真做好治乱减负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各地对2001年的治乱减负工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总局。总局将在第三季度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市进行抽查,望各地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001年4月29日

高等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考察工作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


高等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考察工作的暂行规定

1983年5月21日,教育部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科技队伍的建设,做好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选拔、考核、使用工作,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考察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考察目的
1.了解和掌握各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水平以及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后续力量的情况。
2.通过考察,从中探讨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为制定高等学校师资、科技队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二、考察对象
55周岁以下的高等学校专职的教学、科研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及科技管理干部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中青年学术骨干:
1.已批准为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已提升为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这一级职称的人员。
3.不在1、2两项范围之内,但在本学科方面有系统而渊博的理论知识,学术上有独到之处,在教学、科研、生产技术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并有发展前途的专业人才。
三、考察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
2.业务方面:教学水平和效果;学术研究成果及其贡献,国内外的评价;学术思想的特点和治学态度。
3.组织领导能力:担任党政、学术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表现。
4.安排使用情况和培养计划落实情况,需要创造的工作条件。
5.健康状况,有何疾病。
6.政策落实上,有何遗留和未解决的问题。
四、考察的组织工作
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所属高等学校的考察工作。各校的考察工作,由学校指定一名副校长主持,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协同进行。
2.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确定考察对象,并认真填报《高等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考察登记表》。填报的内容,要以事实为基础,能反映出考察对象的特点,不要作空泛的议论。考察登记表,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二份。
3.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考察工作,要成为学校的经常性工作。今后要每年考察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要同教师、科技人员的定期考核、职称评定工作结合进行。
4.对已定为考察对象的,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复查。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什么重大变化,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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