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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4:36:07  浏览:83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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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二○○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质[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二○○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照此组织编制,按期保质地完成编制工作。编制中有何问题,请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联系。

  附件:二○○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二○○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





二○○四年三月


说 明

一、本编制工作计划是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并经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市政等七个专业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本计划编制项目共73项,其中建筑专业15项,结构专业11项,给水排水专业10项,暖通空调、动力专业13项,电气专业7项,市政(城市道路)专业14项,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专业3项。





建筑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工程做法 适用于全国一般工业、民用建筑的楼地面,外、内墙、踢脚、墙裙、天棚、屋面等处的建筑作法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5.06 新编
2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一套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表达图样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3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 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常见问题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示例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4 标准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根据修编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用图示的方法使设计人员更好地理解规范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天津消防科学研究院 2004.12 新编
5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规划总平面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一套总平面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表达图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04.12 新编
6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规划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一套总平面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表达图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04.12 新编
7 试用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建筑专业 用文字及图示的方式表示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要求 待定 2005.3 新编
建筑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8 标准图 传统特色的小城镇住宅设计及构造 归纳、提炼几种代表我国典型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建筑,以标准图的形式指导当地小城镇的住宅建设 待定 2005。12 新编
9 标准图 楼梯建筑构造 各种新型材料、新形式的楼梯构造 北京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2005.2 新编
10 标准图 汽车停车库建筑构造 各种停车库的常用建筑构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 2004.12 新编
11 标准图 钢天窗架建筑构造 适用于采用钢天窗采光的各种轻重屋面的工业厂房,厂房跨度在15-30m范围内 北方交通大学 2004.12 新编
12 标准图 钢门窗 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用包括平开、上悬、中悬、下悬、立转、百页等形式的钢窗建筑构造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13 标准图 感应式自动门 包括推拉、圆弧、平开、折叠等开启方式的感应自动门的选型及安装构造图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14 试用图 外围护砌体填充墙建筑构造 轻质块材填充墙建筑构造(外墙) 待定 2005.3 新编
15 标准图 民用建筑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适合环境景观设计的,用图样的方法表达图面应表示的深度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6 新编
结构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结构专业 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常见问题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示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2 试用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结构专业 用文字及图示的方法表示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3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结构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一套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表达图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4 试用图 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 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详图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2005.6 新编
5 试用图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 轻质块材填充墙结构构造详图,包括内、外墙 待定 2005.3 新编
6 试用图 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和剪力墙边缘构件构造钢筋选用图表 现浇混凝土结构中框架柱、剪力墙构选边缘构件及约束边缘构件的构造钢筋选用图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4.9 新编
结构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7 试用图 钢与混凝土组合楼(屋)盖结构构造 非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地区多、高层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的钢与混凝土组合楼(屋)盖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设计与构造,包括组合梁和组合板的设计与构造 北京京冶建筑设计院 2004.12 新编
8 试用图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 非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的多高层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的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与施工工艺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2005.6 新编
9 标准图 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 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构造及连接详图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6 新编
10 标准图 柱间支撑 单层工业厂房柱间钢支撑 待定 2005.6 新编
11 试用图 小型空心砌块系列块体规格 与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工程质量、组砌方式及保温要求有关的普通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等砌块的块体规格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给排水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管道倒流防止器安装 管道倒流防止器设置系统示例安装大样、产品规格尺寸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2005.2 新编
2 标准图 建筑排水用金属管道安装 不同型号柔性接口管子、管件规格、尺寸、各种接口型式安装、系统节点大样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2004.2 新编
3 标准图 给水排水国家标准图选用手册(一) 用管图表示设备及构筑物的安装尺寸,主要技术数据及相关设计要点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4 试用图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圆形、矩形排水检查井及其与管道的刚性连接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2005.3 新编
5 试用图 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圆形、矩形、椭圆形、方背圆形混凝土模块式雨、污水排水检查井 北京首都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05.3 新编
6 标准图 架空过河平直管道 适用于市政给水排水架空跨越沟、渠、河道、洼地等障碍地段自承式平直管道、管道DN200-DN2600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7 标准图 建筑饮用净水工程 建筑饮用净水处理站的常用流程、设计参数及典型平、剖面布置图。管网的系统原理图和附件安装详图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5.6 新编
给排水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8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一套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表达图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9 试用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时性图样——给水排水 用文字及图示的方法表示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要求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10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党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给水排水 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党见问题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示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暖通空调、动力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党见问题分析及图示——暖通空调、动力 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常见问题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示例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2 试用图 民用建筑工程互提资料深度图样——暖通空调、动力 用文字及图示的方法表示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要求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3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动力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一套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表达图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4 标准图 变风量空调设计及施工图集 变风量空调技术的设计选用,相关控制及主要设备及施工安装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5 标准图 公用厨房送排风设计施工图集 公用厨房送排风设计和环保设计及主要设备的施工安装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5.7 新编
6 标准图 太阳能集热系统及设备安装 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及主要设备的施工安装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5.6 新编
7 标准图 通风空调管道计算选用 通风空调,除尘之金属及非金属管道(圆形、矩形)管径,风速,动压,摩阴计算选用表 空军设计研究院北京安装公司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5.3 新编
暖通空调、动力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8 标准图 液化石油气及压缩天然气储配站设计施工 中小型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储配站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 北京煤热设计研究院 2005.6 新编
9 标准图 汽水集配器 汽水集配器选用安装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北京设备安装公司 2004.12 新编
10 标准图 蓄热水箱选用与安装 蓄热水箱设计选用及施工安装 国电华北电力设计工程公司 2005.3 新编
11 标准图 疏水装置的选用与安装 疏水装置性能及设计选用安装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12 标准图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条件及相关要求 各种压力管道设计的相关要求及技术条件,各单位申请压力管道资质时所需的技术内容 待定 2005.3 新编
13 标准图 风管吊支架 风管安装的吊支方法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2004.3 新编
电气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与施工 在原图集11个智能化系统及机房布置、供电电源、设备安装的基础上,增加新技术新产品的内容,并精简已编入相关图集的某些图纸,缩减篇幅,保持其系统性、先进性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弱电专业专家委员会 2005.12 修编
2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一套初步设计阶段的浓度表达图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3 试用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电气专业 用文字及图示的方法表示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4 标准图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选用 建筑电气设计常用资料汇编,包括主要设计应用技术资料、指标、数据:常用图表、计算公式等内容,可提高设计及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5 标准图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党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 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常见问题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示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强电专业专家委员会 2004.12 新编
电气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6 标准图 用户终端箱 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小城镇建筑工程等用户端常用的配电表箱、照明箱、插电箱、动力箱等,组合方案灵活,含有新设备新技术设计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照明学会 2005.3 新编
7 标准图 地下通信缆线敷设 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光缆等新型电缆、新型管材在室外敷设及在地下管道内和电缆井内的敷设方法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5.3 修编
市政(城市道路)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城市道路专业推荐的施工图绘制示例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2 标准图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 采用城市道路沥青路面定型结构图式,计算确定城市各类道路沥青路面在不同土质条件下的路面定型结构组合及基层厚度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3 标准图 城市道路——路缘石 城市道路工程常用侧石、软土基排水固结和软土地基深层处理方法的选用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市政(城市道路)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4 标准图 城市道路——软土地基处理 常用的软件土地基浅层处理、软土地基排水固结和软土地基深层处理方法的选用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5 标准图 城市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配筋、分块设计和计算简图及简表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6 标准图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预制触感导向块材的选用及人行道缘石坡道和盲道的设置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7 标准图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 按地面、地上两个系统和分离式、互通式两种交通功能划分出典型立交型式的构造设计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8 标准图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平面布置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9 标准图 城市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支持方式、防眩设施、隔离栅设施等的设计和制作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10 标准图 城市道路——附属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的台阶、护拦、边沟加固、栏杆等其它附属设施的设计和选用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2004.12 新编
11 标准图 城市道路——路拱 城市道路直线型路拱、抛物线型路拱、直线接执物线型路拱、直线接圆曲线型路拱的设计和选用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04.12 新编
12 标准图 城市道路——人行步道铺砌 城市人行步道彩砖铺砌的选用及做法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市政(城市道路)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3 标准图 城市道路——装配式挡土墙 城市道路工程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的设计和选用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14 标准图 城市道路——护坡 城市道路工程各类护坡的设计和选用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2004.12 新编
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专业
序号 标准设计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装配式防倒塌棚架选用图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2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加工图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3 新编
3 试用图 防空地下室室外口部建筑方案选编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通风口部建筑方案选编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1 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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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鼓励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发展首都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京政发[2002]2号)和《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费;

  (四)动态管理,好中择优。

  第五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根据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六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每两年评审、表彰一次,有效期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七条 为做好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成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质量管理、行业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审组,其职责是:

  (一)提出评审的实施计划、建议;

  (二)按评审计划实施评审;

  (三)撰写现场评审报告和提出获奖企业建议名单。

  第三章 企业申报条件

  第九条 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或授权法人资格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对照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均可提出申报。

  第十条 工业企业申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生产过程和售后服务各项活动中能科学、有效、灵活地应用质量管理技术和统计技术,并有提高效率、产生效益的证明;

  (二)企业的主导产品采用或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严格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近三年来连续保持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

  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申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企业近三年中有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等),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长城杯等)数量连续两届居全市建筑企业前列;

  (三)企业管理有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十二条 服务企业申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信经营,有良好的声誉,消费者(用户)满意程度高,并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二)服务质量和经济指标连续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职工队伍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熟练地掌握了服务、操作技能;

  (三)具有良好经营服务条件、设施。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采取专家审查和消费者(用户)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价方式包括:审查申报材料、消费者(用户)调查、现场评审等。

  第十四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评审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以日常统计、调查、检测数据等资料为基础,以市场评审结果和消费者(用户)意见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凡符合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条件,在自愿基础上,对照根据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自我评价,填写《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撰写自我评价报告,经行业主管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将有关证实性材料一并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六条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申报表及有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按照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后确定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企业应按评审标准要求逐项提供有效性证明;评审组通过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消费者(用户)评价。评审办公室委托有关中介组织对现场评审企业进行消费者(用户)意见调查,提供消费者(用户)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对企业现场评审报告和消费者(用户)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综合分析后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择优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 评审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候选企业名单,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 奖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 获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标志为质量标志,获奖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宣传广告中、产品外包装上展示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标志,并标明获奖时间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未获得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企业,不得冒用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标志,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处理。已获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但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继续获得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标志。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将对获奖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五条 获奖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创新,持续改进,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有本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技术。

  第二十六条 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取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企业,一经查出由评审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批评,四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申请。

  第二十七条 在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有效期内,获奖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或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评审办公室将予以重新评审或补充审查。

  获奖企业在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办公室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领导小组核定后,报请市政府撤消获奖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杯。

  (一)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二)国家或本市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三)消费者(用户)对质量(服务)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影响恶劣,且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八条 承担有关评审工作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不得借评奖机会变相向企业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参加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撤消其参与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审工作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五月二十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原《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暂行办法》(技监质管发[2003]18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实行报验制度的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实行报验制度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91〕第6号 1991年1月15日)
 

各卫生检疫所:

  为完善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管理,方便货主,方便运输。各卫生检疫所在本口岸实行“报验”制度,统一使用总所印制的《报验员证》(式样附后)。现将使用《报验员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的货主、代理部门的报验员凭《报验员证》办理入、出境集装箱手续。

  二、各卫生检疫所对报验员进行报验员职责、卫生检疫管理、要求、办理手续、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报验员证》并登记注册。

  三、报验员因故不能报验的,需向代理报验人员交代清楚报验员的职责。对违反卫生检疫要求的《报验员证》的持有者承担责任。

  四、报验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报验员资格。

  五、各卫生检疫所对报验员定期进行评审。对积极配合办理卫生检疫手续和协助工作的报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撤销或予以重新培训。

  六、报验员将《报验证》丢失,须及时到卫生检疫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

│         ││           ││          │

│   报验员证   ││       照   ││   报验员须知   │

│         ││           ││          │

│         ││           ││1、凭此证到卫生检疫 │

│         ││           ││机关办理入、出境手续│

│         ││       片   ││;         │

│         ││           ││2、遵守国家有关卫生 │

│         ││           ││法规;       │

│         ││           ││3、本证不得转让、涂 │

│         ││姓名         ││改;        │

│         ││性别         ││4、丢失者及时办理补 │

│         ││报验项目       ││证手续;      │

│         ││发证机关: 卫生检疫所││5、不承担报验员者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将本证交回发证机关。│

│检疫总所     ││    至 年 月 日││6、本证必须有卫生检 │

│         ││           ││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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