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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土葬改革区殡仪馆建设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0:19:20  浏览:93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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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土葬改革区殡仪馆建设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土葬改革区殡仪馆建设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要求在土葬改革区的县城所在地建立土葬殡仪馆,并作出了规划和部署。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此项工作进展缓慢,土葬改革区的相当一部分县(市)还没有积极行动起来,乱埋乱葬、大操大办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土葬改革,落实《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特作如下通知:
一、请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建馆规划,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实施。
二、所需基建经费,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各地实施规划的情况及经验,望及时报部。



199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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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贫困县和扶贫攻坚乡提前解决温饱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贫困县和扶贫攻坚乡提前解决温饱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始终把扶贫攻坚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加大投入,层层签订责任状,带领全省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使全省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部分地区的贫困农民已基本解决了温饱,实现了“有饭吃、有
衣穿、有房住、有水喝、孩子能上学”,各项社会事业有较快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竞争和激励机制引入扶贫攻坚工作,鼓励和动员广大贫困地区人民打好扶贫攻坚战,如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攻坚战略任务,实现全省各族人
民共同富裕,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我省对贫困县和扶贫攻坚乡解决温饱的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试行)。
一、贫困县和攻坚乡解决温饱的标准
1.按1997年现价,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60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测定的数据为准)。
2.农民年人均占有粮食300公斤以上。
3.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以下(含民政救济对象)。
4.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改土工程指标:
人均1亩基本农田、地,户均1亩以上经济作物;
(2)治水工程指标:
人均半亩以上水田或水浇地,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3)办电工程指标:
全县(乡)90%以上的行政村通电,农户通电率不低于85%;
(4)通路工程指标:
全县(乡)85%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
(5)通讯工程指标:
全县(乡)全部行政村通电话。
5.绿色工程指标:
户均经济林果面积达3亩以上。
6.社会事业指标:
(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
(2)县(乡)全部行政村实现普六教育;
(3)县(乡)95%以上行政村有卫生室;清洁水普及率达60%以上。
二、实施办法
1.凡达到标准的贫困县和攻坚乡,可通过自查核对各项指标后,逐级申报,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73个贫困县由地州市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初审验收,再经省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最后验收,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506个攻坚乡由各县(市)扶贫领导小
组组织初审验收,再经地州市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最后验收,报省扶贫领导小组批准。
2.对提前解决温饱的贫困县和攻坚乡,坚持“四个不变”,即扶持对象不变、扶持政策不变、帮扶单位不变、扶持资金数量不变。
3.按责任状如期完成解决温饱的贫困县每县奖励30万元,在责任状要求的时间内提前解决温饱的贫困县每县奖励50万元。按责任状如期完成解决温饱的攻坚乡每乡奖励10万元,在责任状要求的时间内提前解决温饱的攻坚乡每乡奖励20万元。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
4.对按责任状如期解决温饱的攻坚乡,原用于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50万元资金,可适当放宽使用范围,用于集中连片的治水改土工程或小型水利工程。
5.已验收解决温饱的贫困县和攻坚乡,次年由省、地、县三级扶贫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查。
6.凡虚报解决温饱的贫困县、攻坚乡,一经查出,对主要领导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同时扣回奖金及有关费用。
7.每年12月下旬为申报验收时间,次年1、2月份自查,3月份组织验收,4月份审批兑现奖金。


1997年12月1日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1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在全
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蕴涵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
时俱进的精神实质,对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
基础性、根本性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
统大力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
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
史时期,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是对党长期以来优良传统的继承发扬,又
是党的思想路线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创新,这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
达的关键所在,也是劳动保障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事业新发展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顽强拼搏,克己奉公,为民谋利,
替民解忧,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以自己的实干精神和优良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
好评。但也要看到,在坚持求真务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干部抓工作不扎实,调查研
究走马观花,对实际情况不甚了了,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有的干部热
衷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或夸大困难以获得上级更多补助资
金;有的干部对群众生活不够关心,做群众工作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有的干部不认真学习
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满足于已有经验,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不利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
劳动保障领域的贯彻落实。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宏伟目标对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
了一系列艰巨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认真查找在坚持求真务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整改。要把加强求真务实作
风建设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把加
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要把加强求真务实
作风建设与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提高研
究和解决劳动保障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
  胡锦涛同志关于求真务实的论述,对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
践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
求四务”的精神实质,并且结合实际工作长期学、深入学,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要通
过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劳动保障工作,无论是就业、社会保障,还
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事处处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
所谋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基本国情,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
出发,制定劳动保障政策和开展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解决突出问题,
又要着眼长远,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探索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
制。要通过学习,深化对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规律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
性、预见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
  三、扎实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各级劳动保障部
门要把求真务实体现到落实当前各项工作目标上,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工
作会议的要求,努力完成中央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任务,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两
个确保”,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贡献。要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上,坚持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克服教条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
实效,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
要把求真务实体现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克服固步自
封、不思进取的思想,坚持与时俱进,认清新形势,围绕新任务,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四、健全制度,建立求真务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求真务实,要从制度上给予切实有力的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各项
学习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不同时期、
不同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的特点,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把学习思考的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
去;同时要善于通过学习把成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增强实践的自觉性。要坚持和完善调查
研究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把
当前工作难点与长远建设的重点结合起来,把局部与全局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实
效。要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增加重大事项决策
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规范性。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公开
办事制度,在劳动保障各窗口单位普遍推行“首问负责制”等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对待群众
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行风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
提高政策评估和业绩考核的科学性。
  五、领导带头,做求真务实的表率
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劳动保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铭记“两
个务必”, 自觉践行“三个代表”,做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表率。要树
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务虚名,不作虚功,坚决执行中央指示,一丝不苟履行
职责。要始终保持旺盛的拼搏精神、进取精神,潜下心来刻苦学习,沉下身子勤奋实践,与
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本单位建设成学习型组织。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
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满腔热情、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
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追求高尚情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
力,并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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