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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原则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3:28:49  浏览:95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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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原则意见

国家经委


关于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原则意见

(国家经委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原则意见》,现对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同性问题,提出下列意见,供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问题
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必须结合企业特点,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近期经营目标及发展方向确定,不能因人设岗,人浮于事。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编制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能否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通知》(劳人干〔1987〕56号)精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单位编制定员、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下达的增资额幅度内,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工人中,可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聘用期间享受本企业同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任职届满未被续聘的,不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不再协调下发有关不具备规定学历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7〕38号精神,企业聘任目前尚不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必要的考试。考核重点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考核的方法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考试要从企业的特点出发,区别对待,讲究实效,要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申报中、初级职务的考试,可以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自行组织进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考试的质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自行确定。
四、外语水平的要求问题
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除在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情报、高等学校教学和涉外工作等经常使用外语的工作岗位外,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其中申报中级以下职务的,可不进行外语考试。
五、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的问题
为保证评审质量,进一步做好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对具备建立相应评审组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立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某些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加强宏观控制的问题
为了加强宏观控制,从一九八八年一月起,对一九八七年试点和开展以外的企业,按照国家宏观控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要增加的工资指标切块包干分给各地区、各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门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增资总额的前提下,自行掌握,合理核定所属企业的职务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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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政发 〔2007〕2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威海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包括市级财政全额投资、差额投资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应用计算机与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网站、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市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信息产业局是市级项目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级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化工程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的编制;
  (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
  (三)信息化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市级项目应纳入市信息化工程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所建市级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列入项目使用单位年度预算。
  第八条 对拟建设的市级项目,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于每年6月底以前,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四)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式;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成立威海市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市级项目的审核论证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所建市级项目在审核论证、验收和绩效评估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年度拨付市信息产业局。
  第十一条 每年7月底前,市信息产业局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提出申报的市级项目进行审核论证。
  审核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省、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我市有关标准;
  (三)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能够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
  (五)是否能够与相关现有信息化工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是否有全面、可行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市信息产业局应将审核论证结果和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市信息产业局应根据审核论证结果和专家委员会意见,编制下一年度市级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并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通过的市级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其所需财政性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市级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于市级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5日前,将项目监督管理方案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别报市监察局和信息产业局备案审核。
  第十七条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山东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市级项目建设应当实行施工和监理相分离的原则。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市级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应与中标者依法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制定市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施工之日7日前报市信息产业局备案审查。
  第二十一条 市级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信息产业局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市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市级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监督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市级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达标后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级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级项目投入使用后,市信息产业局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适时对其进行绩效评估,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单位,由市信息产业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市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通过自筹资金或向上级部门申请扶持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其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关于公布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的通知
1999年3月10日,国家煤炭工业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定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为配合该制度的实行和注册结构师的执业,由原煤炭部基建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编制的《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
一级:
1.高度大于或等于40米的井塔
2.高度大于或等于30米的井架
3.跨度大于或等于42米的栈桥
4.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的架空索道塔架
5.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的多层多跨厂房
6.跨度大于或等于30米且吊车吨位大于或等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
7.深度大于或等于10米且容积大于或等于1500立方米的地下仓储物
8.边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方仓
9.直径(内径)大于或等于15米的圆筒仓
10.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烟囱
二级:
1.高度小于40米的井塔
2.高度小于30米的井架
3.跨度小于42米、大于或等于24米的栈桥
4.高度小于50米的架空索道塔架
5.高度小于24米、大于或等于18米的多层多跨厂房
6.跨度小于30米、大于或等于24米且吊车吨位小于30吨、大于或等于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7.深度小于10米、大于或等于5米且容积小于1500立方米、大于或等于750立方米的地下仓储物
8.边长小于6米的方仓
9.直径(内径)小于15米、大于或等于12米的圆筒仓
10.高度小于45米、大于或等于30米的烟囱
11.多绳、单绳绞车房
12.锅炉房(大于或等于10t/h)
三级:
1.跨度小于24米、大于或等于12米的栈桥
2.高度小于18米、大于或等于9米的多层多跨框架厂房
3.跨度小于24米、大于或等于12米且吊车吨位小于10吨、大于或等于5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
4.深度小于5米、容积小于750立方米的地下存储物
5.直径(内径)小于12米、大于或等于8米的圆筒仓
6.高度小于30米、大于或等于20米的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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